家事與繼承案件
家事案件要處理的,不只是法律,還有往後很多年的關係。
離婚、監護權、扶養費、探視、保護令或遺產分割,表面上是一件案子,實際上牽動的是子女、父母與手足之間往後多年的相處。家事事件法要求大多數家事案件先經調解,法院在親權案件中也會透過社工訪視、家事調查官報告來判斷「子女最佳利益」。這代表案件的走向,很大程度取決於程序開始前的準備,以及每一份證據呈現出來的樣子。
繼承案件則常涉及遺囑效力、特留分、代墊費用與遺產範圍的認定。手足之間往往不是不講理,而是各自記得的事實不同,需要用文件把事實還原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,從調解階段就開始整理事實、證據與可行方案,為當事人建立符合個案狀況、也考慮到日後關係的處理策略。
家事與繼承案件,常見哪些法律問題?
協議離婚的要件與書面、調解離婚、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與舉證。
離婚時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酌定、共同或單獨行使、事後改定親權。
子女扶養費的計算基準、給付方式、積欠扶養費的請求與強制執行。
探視時間的約定、對方不履行會面交往時的處理與強制執行。
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、婚前財產與繼承財產的區分、婚內贈與的效力。
通常、暫時與緊急保護令的聲請、證據準備與後續親權影響。
應繼分與特留分、遺產範圍認定、代墊醫療喪葬費用的扣還、分割方式。
遺囑的法定方式與效力、遺囑執行,以及為失能家人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。
家事案件,不能只看「誰對誰錯」
家事案件的證據多半散落在日常生活裡:對話紀錄、匯款明細、就醫紀錄、學校聯絡簿、照顧的事實。法院關心的常常不是誰比較委屈,而是哪些事實能被證明、哪些安排對子女或家庭整體最有利。辯護與主張的重點,是把生活中的事實整理成法院能夠判斷的材料。
子女最佳利益
親權案件的核心標準。年齡、意願、照顧現況、友善父母原則與社工訪視報告如何影響法院判斷?
主要照顧者事實
誰實際負責接送、就醫、作息與教養?這些事實需要用哪些紀錄證明?
扶養費的計算基準
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消費支出、雙方收入與負擔能力如何計算?過去積欠的部分能否一併請求?
剩餘財產的範圍與時效
哪些財產列入分配、婚前與繼承財產如何排除、請求權的時效與保全。
婚內贈與與脫產
婚姻中移轉給配偶或第三人的財產,能否撤銷或追加計算?
家暴事實的證明
驗傷單、報案紀錄、錄音與對話如何構成保護令的證據,以及對親權案件的影響。
遺囑效力與特留分
自書、公證、代筆遺囑的法定方式是否具備?特留分被侵害時如何主張?
代墊費用與遺產範圍
生前照顧支出、醫療與喪葬費用能否從遺產扣還?保險金、贈與是否列入遺產?
調解、訪視與家事調查,為什麼程序準備決定結果?
家事事件法規定,離婚、親權、扶養費等多數家事案件在起訴前必須先經法院調解。調解不是走過場:調解成立的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,調解中的陳述與提出的方案,也會影響後續訴訟的走向。
親權案件中,法院通常會囑託社工進行訪視,必要時由家事調查官調查,並可能徵詢子女意願。訪視報告與調查報告在實務上具有相當影響力,而報告的內容取決於家庭的實際狀況,以及當事人是否能清楚呈現照顧事實。
繼承案件則常需先確認遺產範圍、繼承人與應繼分,再處理分割方式;遺囑真偽或效力有爭議時,也可能需要另行確認。程序順序一旦走錯,往往要多花數倍的時間回頭補救。
決定要處理家事問題後,接下來怎麼辦?
確認目標與階段
釐清當事人真正想要的結果(離婚、親權、金額、探視、遺產分配),以及目前是協商、調解或已進入訴訟。
整理事實與證據
建立時間軸,整理對話、金流、照顧、就醫與財產資料,區分能證明與不能證明的事項。
評估可行方案
依法律要件與證據強弱,評估協議、調解與訴訟各自的可能結果、時間與成本。
調解與書狀準備
準備調解方案與家事書狀,決定在調解中揭露哪些資訊、堅持哪些條件。
訴訟與後續履行
進入訴訟後的攻防,以及判決或調解成立後的履行、強制執行與改定問題。
不確定自己的情況該從協議、調解還是訴訟開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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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98 年執業
以刑事辯護與家事監護扶養為主要執業領域
家事案件通常同時牽涉法律、證據與人。同一個案件裡,可能既有親權的判斷、又有財產的計算,還有當事人與對方日後仍需共同面對子女的現實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採取案件篩選制度,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、確認核心爭點並掌握策略。案件分析不只停留在法條與勝敗,而是回到事實與證據本身,同時把調解成立、訴訟判決與日後履行三種可能都納入考量,為當事人找出在法律上站得住、在生活上也走得下去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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