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是一對結婚二十多年、沒有生小孩的夫妻,雙親都已離世。先生生病後,立了一份遺囑,把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全部留給太太。他以為這樣就安穩了。直到律師告訴他:依照當時的法律,他那兩位多年沒聯絡的兄弟姊妹,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,分走一部分。

這個情況,在 2027 年之後將會改變。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修正民法第 1223 條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這篇文章要談的是:修法到底改了什麼、什麼時候上路、誰受影響最大,以及在新制正式施行之前,您現在就該做的四件事。文末也有諮詢管道可以參考。

一、兄弟姊妹特留分真的被刪掉了嗎?什麼時候上路?

(一)三讀、公布、施行是三件不同的事

這是目前最多人搞混的地方。修法的完整流程是:立法院三讀 → 總統公布 → 經過緩衝期後施行。

  • 2026 年 7 月 28 日: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第 1223 條,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。
  • 2026 年 8 月 17 日: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761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23 條條文,並明定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。
  • 自公布後滿六個月施行:據此推算,新制施行日為 2027 年 2 月 17 日

換句話說,現在還是舊法。在 2027 年 2 月 17 日之前,實際成為繼承人的兄弟姊妹,仍然可以依修正前的規定主張特留分。也就是說,這段期間是規劃遺囑的緩衝期,不是新制已經上路

(二)修法後的特留分比例長這樣

這次只動了一款,其餘完全沒變:

  • 配偶:應繼分的 二分之一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:應繼分的 二分之一
  • 父母:應繼分的 二分之一
  • 祖父母:應繼分的 三分之一
  • 兄弟姊妹:刪除

另外要提醒,法務部原本預告的草案還包含遺產酌給的修正與「繼承人特別貢獻」制度,但這次三讀只通過了第 1223 條與施行法第 12 條,其餘配套並未成為法律。網路上有些文章把草案內容當成已通過的新法在介紹,請特別留意。

二、刪除特留分,是不是代表兄弟姊妹再也分不到遺產?

不是。這是整篇文章最重要的一句話。

這次修法拿掉的是「特留分」,不是「繼承權」。民法第 1138 條的法定繼承順位完全沒有更動,兄弟姊妹依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。

民法第 1187 條規定: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

白話說,特留分是遺囑自由的底線,它只有在「有遺囑而且侵害到繼承人」時才會派上用場。沒有遺囑的時候,遺產照應繼分分配,根本用不到特留分這個概念。

所以結論很清楚:

  1. 沒有立遺囑:兄弟姊妹在其為繼承人的情況下,仍依應繼分繼承,修法對您完全沒有幫助。
  2. 有立有效遺囑:新制施行後,兄弟姊妹不能再依特留分主張扣減,您的遺囑才能被完整實現。

這次修法真正的意義,是讓遺囑變得比以前更有力量,而不是讓遺囑變得不必要。 恰恰相反,想要用到新制的人,一定要有一份有效的遺囑。

〈延伸閱讀:一張遺囑省掉十年官司,為什麼你現在就該寫?

三、誰受影響最大?一則 900 萬遺產的試算

受影響最深的是兩種人: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單身族,以及沒有生育的夫妻。因為只有在第一、第二順位都不存在時,兄弟姊妹才會進入繼承。

我們用一個簡化的例子來看。假設一位先生遺產 900 萬元,沒有子女、父母均已過世,身邊有太太和三位兄弟姊妹。他立下遺囑,載明財產全部留給太太。

  • 法定應繼分:配偶與第三順位共同繼承時,配偶為二分之一(450 萬),其餘 450 萬由三位兄弟姊妹均分,每人 150 萬。
  • 修法前:每位兄弟姊妹可主張特留分(應繼分的三分之一,即 50 萬)行使扣減,三人合計 150 萬。太太實際取得 750 萬
  • 修法後: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。太太完整取得 900 萬

差別是 150 萬,而且這個差別只有在有遺囑時才會出現。若這位先生沒有立遺囑,無論修法前後,三位兄弟姊妹都是依應繼分各拿 150 萬。

(以上為簡化試算,僅供理解概念;實際案件仍須先確認繼承人範圍、扣除債務並依民法第 1224 條計算特留分基礎。)

四、新制上路前,現在該做的 4 件事

(一)搞清楚新舊法的分界點——是死亡日,不是立遺囑日

這是最容易誤解、後果也最嚴重的一點。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,適用哪一套法律,原則上以繼承開始的時點為準。

也就是說:被繼承人在施行日之前過世,原則上仍適用舊法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會因為後來修法而消失;被繼承人在施行日之後過世,才適用新制。遺囑是哪一天寫的,不是分界標準。

(二)現在就可以立遺囑,不必等新法上路

很多人問「是不是要等 2027 年再寫比較保險」。答案是不用。現在立的遺囑完全有效,等新制施行後,只要繼承在施行日之後開始,遺囑自然依新規定發生效力。拖延反而是最大的風險——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撐得到施行日。

(三)檢查舊遺囑裡有沒有「為了避開特留分而預留的份額」

過去許多遺囑會刻意留一小部分給兄弟姊妹,目的只是避免日後被主張扣減。新制施行後,這樣的安排可能已經不符合您真正的意願。

要修改,請務必重新訂立或依法撤回舊遺囑,不要直接在原本的遺囑上塗改、增刪或貼紙修正,否則可能因形式不符而產生效力爭議。

(四)別忘了其他人的特留分還在

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不等於遺囑從此可以為所欲為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特留分仍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,祖父母仍是三分之一。想單憑一份遺囑完全跳過子女或配偶,依然做不到。

另外提醒,遺囑必須在本人意識清楚、具備意思能力時訂立,並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方式。若等到失智或無法表達意思之後才想處理,通常已經來不及。

〈延伸閱讀:手足為遺產反目,照顧父母的那個人反而拿最少?

五、律師結語

這次修法看似只刪掉一行條文,實際牽動的是遺囑規劃的整體布局:繼承人範圍怎麼確認、遺囑用哪一種方式作成、財產標的怎麼記載、要不要指定遺囑執行人、有沒有需要搭配生前贈與或保險安排。同樣是「想把財產留給另一半」,有子女的家庭與頂客族的做法完全不同。

我們事務所長期處理繼承與遺產分割爭議,從遺囑撰擬、特留分試算,到繼承開始後的遺產分割訴訟都有實際承辦經驗。在遺囑的形式要件與財產記載上,我們會協助當事人把日後最容易被挑戰的地方先補起來,而不是等爭議發生後才處理。

如果您屬於單身、無子女或家庭成員關係較複雜的情況,趁新制上路前把遺囑做好,是這段緩衝期最值得做的事。歡迎透過下方 LINE 或電話與我們聯繫。

本文依總統 115 年 8 月 1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76161 號令公布之條文撰寫。本文為法律觀念說明,案例情節已綜合改編,不影射特定個案;具體案件之認定請以個案事證並洽詢律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