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,從吵到不說話
陳媽媽生前總說:「我的東西以後你們自己分,不用吵。」她以為公平就是不偏心,所以什麼都沒寫。
她過世後,大哥認為自己照顧母親最多,房子應該歸他。二姊說她墊了醫藥費,要先扣還。小弟覺得大家應繼分均分就好,憑什麼有人多拿。小妹遠嫁國外,委託律師全程打書面戰。四個人歷經三次調解全部破裂,最後走到遺產分割訴訟,一打就是六年。房子被法拍,每個人分到的錢扣掉律師費和訴訟成本,比原本該拿的少了將近一半。
六年裡,四個人在法庭上互揭瘡疤,過年不再聚餐,兩個人的小孩連彼此名字都不認識。
這一切,一張遺囑就能避免。
自己寫的遺囑,比你想的更容易出錯
很多人以為拿張紙寫下來就算遺囑。但民法對遺囑的形式要求非常嚴格——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、記明年月日、親自簽名。漏了日期?無效。用電腦打字再簽名?無效。寫了但沒註明幾月幾號?照樣無效。
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,一份自書遺囑僅記載年月而漏寫「日」,整份遺囑直接被判無效。老人家辛辛苦苦寫的最後心願,因為少了兩個字就全部作廢。
為什麼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最安全
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全程參與,遺囑人口述意旨後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再經遺囑人確認簽名。全程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,原本保存在公證處。格式不會出錯,內容不會被竄改,日後幾乎不可能被挑戰效力。
代筆遺囑則適合無法自己書寫的人。由律師擔任見證人之一並負責筆記,確保每一個法定要件都到位。三位以上見證人全程在場,遺囑人口述、確認、簽名,程序完整。
兩種方式的共同優勢是:有專業人士把關法律要件,大幅降低日後被爭執無效的風險。
遺囑不是詛咒,是最後的溫柔
很多人忌諱談遺囑,覺得不吉利。但真正不吉利的,是你走了以後孩子在法庭上對罵。一份好的遺囑不只是分配財產,而是告訴家人:我想過了,這是我覺得最好的安排。
寫遺囑不需要等到生病。清醒的時候寫,才最能代表你的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