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與營業秘密
智財案件的難處,多半不在對方有沒有抄,而在你能不能證明那是你的、而且你保護過它。
智慧財產與營業秘密案件有一個共同的樣子:當事人很確定自己被侵害了,卻在進法院之前才發現,最難證明的不是對方的行為,而是自己的權利。客戶名單被帶走,要先說明那份名單為什麼不是同業都查得到的東西;設計圖被轉給別人施工,要先釐清權利當初有沒有隨著付款一起移轉;做了一份簡報,要先看僱傭契約怎麼約定職務上完成的著作。
這類案件還有一個特性:證據會消失。隨身碟的存取紀錄、雲端的下載軌跡、郵件外寄的記錄都有保存期限,網頁上的侵權內容可能隔天就撤下。從發現異常到實際取證之間的落差,常常比法律見解更能決定案件走向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,先確認權利基礎與保密措施站不站得住,再決定要走民事、刑事,還是先以律師函處理。
智財與營業秘密,常見哪些爭議?
客戶名單、報價資料、技術文件被帶走時的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,以及合理保密措施的認定。
營業秘密的 3 大要件 →
員工在職期間完成的著作,權利歸勞方還是資方;出資聘人與委外製作的歸屬差異。
職務著作的 5 個重點 →
室內設計圖、建築圖說被轉給他人施工時,設計師可以主張什麼,以及按圖施工算不算重製。
設計師可以主張什麼 →
收到侵權求償律師函時的權利確認、責任範圍與金額談判;也包含自身權利被侵害時的主張。
收到律師函的 5 步驟 →
競業禁止條款的有效要件與補償、保密協議的範圍設計,以及違約金酌減的爭點。
商標近似與混淆誤認的判斷、他人搶先註冊時的異議與評定,以及使用證據的保存。
授權範圍、期間與地域的界定,超出授權範圍的使用,以及權利金計算與結算的爭議。
數位證據的保全與鑑識、告訴乃論的期間控管,以及民事與刑事程序先後順序的取捨。
被抄不等於告得成,要看證不證得出來
智財案件的勝負,多半落在權利範圍與舉證上。以下八個爭點,是這類案件裡最常決定結果的地方。
秘密性不是自己說了算
主張營業秘密,第一關是那份資料客觀上「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」。同業普遍查得到的公司名稱與電話,法院通常不認為是營業秘密;真正有價值的往往是交易條件、報價結構與往來紀錄這些累積出來的東西。
合理保密措施是門檻,不是加分
這一項最常被忽略,也最常讓案件在第一關就結束。有沒有分級權限、有沒有簽保密協議、檔案有沒有加密或標示機密、離職時有沒有做交接與清查——沒有做,事後很難主張那是秘密。
著作權的歸屬在契約,不在誰動手做
很多人以為東西是自己做的,權利就是自己的。受雇與出資聘人適用的規則不同,而且兩者都允許以契約另行約定。爭議幾乎都發生在當初沒有約定、或約定寫得不清楚的案子上。
先證明權利,再證明侵害
舉證有順序。要先能證明權利是你的、範圍到哪裡,才輪到證明對方抄了。實務上倒過來做的案件很多——花大量力氣證明對方抄襲,卻在「這是你的嗎」這一關被打掉。
民事與刑事要不要一起走
刑事程序有搜索與扣押的強制力,對取證有實益,但門檻高、也可能被評價為以刑逼民;民事程序可以聲請保全證據,但速度較慢。先走哪一條,要看證據掌握的程度與對方的規模。
損害賠償怎麼算
智財案件最難的通常不是責任,是金額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、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利益、授權金的合理數額,不同算法差距可能很大,而且都要有帳證支撐。
數位證據會消失
隨身碟的存取紀錄、雲端硬碟的下載記錄、郵件外寄的軌跡,通常有保存期限,也很容易被覆寫。發現異常到實際取證之間的時間差,往往決定案件還打不打得下去。
告訴乃論的六個月
部分智財犯罪屬告訴乃論,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時起算。「知悉」的認定在個案上常有爭執,但可以確定的是——一邊觀望一邊等對方主動解釋,是最容易把期間拖掉的做法。
先固定證據,再決定走哪一條路
智財爭議的第一步不是提告,是把證據固定下來。數位軌跡有保存期限,網頁內容可能隨時撤下,對方一旦察覺,清理的速度往往比程序快。存取紀錄的調閱、網頁的存證、檔案版本與創作歷程的保存,都要在打草驚蛇之前完成。
接著是誠實評估自己的權利站不站得住。以營業秘密主張時,合理保密措施這一關比證明對方抄襲更關鍵;以著作權主張時,要先確認權利有沒有因為僱傭或出資關係而不在自己身上。這一步做完,才知道手上的牌是什麼。
再來才是選程序。律師函可以確定對方的使用範圍、要求停止並保留求償,成本低也看得出對方態度;證據在對方手上、非用強制處分拿不到時,刑事程序才有實益,但門檻高,證據不足就提告反而讓對方提前戒備。進入訴訟後,重點會收斂到權利範圍的界定與損害賠償的計算。
發現被抄之後,先做哪一件事?
釐清權利基礎
先確認要主張的是營業秘密、著作權、商標還是契約上的保密義務。四者的要件、舉證重點與救濟方式都不同,選擇會決定後面全部的動作。
固定證據
數位軌跡會被覆寫,網頁會被撤下。先做存證、截圖與系統紀錄的調閱,必要時聲請保全證據或評估刑事程序的取證實益。
評估保密措施是否站得住
以營業秘密主張時,這一步比證明對方抄襲更關鍵。把現有的分級、協議與管理紀錄攤開來檢視,誠實評估過不過得了這一關。
催告與談判
以律師函確定對方的使用範圍、要求停止並保留求償。多數智財爭議在這個階段就能看出對方是誤用還是蓄意,也會影響要不要往刑事走。
訴訟與損害計算
進入訴訟後,重點會落在權利範圍的界定、侵害行為的證明,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與帳證。必要時聲請鑑定。
不確定手上的資料算不算營業秘密,或者證據該怎麼固定才不會打草驚蛇?
預約律師評估保密制度看得懂,爭點才抓得準
民國 98 年執業
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主導稽核員
營業秘密案件有一道別的案型沒有的門檻:法院會問公司「你做了什麼來保護它」。這一題不是法律問題,是管理問題——資訊有沒有分級、權限怎麼給、檔案有沒有標示、離職交接怎麼做。答不出來,再明顯的抄襲也難以成立。
陳盈君律師具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主導稽核員資格,看得懂企業的資訊管理制度實際長什麼樣子,也知道哪些紀錄留得下來、哪些調得出來。另曾任東森與家樂福集團法務部主管律師,處理過僱傭契約、保密協議與委外製作契約的實際簽署與爭議,對於著作權歸屬這類「回頭看契約怎麼寫」的爭點有內部視角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採取案件篩選制度,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、確認核心爭點並掌握策略。
- 嚴選案件、全程親辦
- 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,熟悉合理保密措施的實務認定
- 企業法務主管資歷,擅長契約條款與權利歸屬的還原
- 取證與程序選擇先評估,不先提告再想辦法補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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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全文常見問題
客戶名單算營業秘密嗎?
要看是哪一種名單。公開查得到的公司名稱與電話,通常不算;但如果名單裡還有交易條件、報價、採購週期或聯絡窗口的偏好,而且公司確實做了保密管理,被認定為營業秘密的機會就高得多。
沒有簽保密協議,公司就完全告不成嗎?
不一定,但會很吃力。保密協議是「合理保密措施」最直接的證據,沒有簽的話,就要靠其他管理事實去補——例如權限分級、檔案標示、門禁與電腦管制、離職清查紀錄。完全沒有任何管理措施的,通常過不了這一關。
東西是我做的,為什麼著作權變成公司的?
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,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法定的預設,而且可以用契約另行約定。實務上多數公司的僱傭契約都有相關條款。要判斷權利在誰身上,要先看契約怎麼寫,再看那份著作是不是職務上完成的。
設計圖被拿去找別人施工,算侵權嗎?
要先分清楚那張圖是「圖形著作」還是「建築著作」,兩者受保護的範圍不同。單純照圖施工是不是重製,實務上有爭議,而更常見的解法其實是回到設計服務契約怎麼約定使用範圍。
收到侵權求償的律師函,一定要賠嗎?
先不要急著付錢,也不要直接無視。第一步是確認對方到底有沒有那個權利、你的使用行為踩到的是哪一種利用型態、有沒有合理使用的空間。金額是可以談的,但談之前要先知道自己站在哪裡。
要走刑事還是民事?
看目的與證據。想要停止侵害與拿到賠償,民事是主軸;證據在對方手上、非用強制處分拿不到時,刑事程序才有實益。但刑事門檻高,證據不足就提告,反而可能讓對方提前戒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