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actice · Commercial & Property Disputes

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

民事案件的勝負,多半不在誰比較有理,而在請求權基礎、舉證責任與時效。

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是最貼近生活的一類案件: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、共有的土地一人反對就動不了、房客欠租又不搬、當初為了借款把房子過戶給對方,債清了卻推說那是買賣。這些案件的事實通常不複雜,複雜的是它們在法律上該用哪一條請求權去主張,以及還來不來得及。

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,法院不會替當事人找理由,也不會主動調查沒有被提出的證據。同一件事實可以主張契約、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,三者的要件、舉證責任與時效都不同;選擇哪一個、先做哪一步,往往在起訴之前就決定了結果。
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,從釐清請求權基礎與時效開始,依事證強弱決定催告、保全、督促程序或直接訴訟。

Case Types · 常見案件類型

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,常見哪些法律風險?

01
債權債務與催討

借款、貨款、工程款、票款的求償,從催告、保全到起訴的順序與時效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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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支付命令與督促程序

金錢債權的快速取得執行名義,聲請要件、費用,以及對方異議後轉為訴訟的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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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契約糾紛與解除

買賣、承攬、委任、加盟契約的債務不履行、瑕疵擔保、解約與損害賠償範圍。

04
讓與擔保與假買賣真借貸

以移轉不動產登記作為借款擔保,債務清償後房地要不回來時的返還與塗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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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不動產買賣糾紛

買賣價金、瑕疵擔保、履約保證、仲介責任,以及登記與交屋衍生的爭議。

06
共有物分割

土地或建物共有人意見不一時,協議分割不成後的裁判分割、變價分割與找補。

07
租賃爭議

欠租、押金返還、提前終止、修繕責任、返還房屋與遷讓,含住宅與商用租賃。

08
抵押權、地上權與區分所有

抵押權塗銷與實行、地上權與使用借貸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爭議。

Key Issues · 真正需要分析的爭點

有理不等於贏,要看是哪一條請求權

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,法院不會替當事人找理由。以下八個爭點,是這類案件裡最常決定結果的地方。

1

請求權基礎的選擇

同一件事實常常可以主張契約、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,三者的要件、舉證責任與時效都不同,選錯的代價通常是敗訴,而不是換一個再來。

2

時效與除斥期間

民事案件最常見的致命傷不是沒有道理,而是太晚。一般請求權 15 年、侵權 2 年、瑕疵擔保與撤銷權更短,起算點如何認定往往就是勝負。

3

書面之外的真意

契約寫的是買賣,實際做的是借貸;登記的是移轉,約定的是擔保。法院探求真意時看的是資金流向、利息計算、房地使用狀態這些外圍事實。

4

舉證責任的分配

誰主張誰舉證是原則,但推定與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散在各處。案件送進法院之前,先確認自己要證明什麼,比蒐集一堆資料有用。

5

保全與債權的實益

拿到勝訴判決卻找不到財產,是民事訴訟最常見的空轉。假扣押、假處分的時機通常在起訴之前,不是判決之後。

6

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

登記名義與實質權利不一致時,第三人是否善意、有無信賴登記,會直接決定標的能不能要回來。

7

共有關係的處理順序

分割方法、找補金額、優先承買權、應有部分的處分限制,彼此環環相扣,先談哪一項會影響整體結果。

8

和解的時點與條件

民事案件多數以和解收尾。差別在於是在保全之後談,還是在對方脫產之後談;條件能不能執行,比金額高低更重要。

Procedure · 催告、保全與訴訟

先催告、再保全,最後才是起訴

民事爭議的第一步通常不是起訴,而是把事實與單據整理成一條可以說明的時間軸。匯款紀錄、對話、契約、發票、登記謄本各自是片段,串起來才看得出請求權基礎在哪裡、時效還剩多少。

接著是催告。存證信函的作用不只是通知,更是中斷時效、確定給付期限、留下對方的回應或沉默,這些在日後訴訟裡都是證據。金錢債權若事證單純,督促程序(支付命令)常常比起訴更快取得執行名義。

對方有脫產疑慮時,保全程序要走在訴訟前面。訴訟階段的重點則收斂到爭點整理與證據調查——調閱登記謄本與資金往來、聲請鑑定、傳喚證人,多數案件的結果在這個階段就已經定型。

Process · 案件處理流程

要不回來的那筆錢,從哪一步開始?

Step 01

釐清請求權基礎與時效

先確認要主張的是契約、不當得利還是侵權,以及時效的起算點與剩餘期間。這一步決定後面所有動作的順序。

Step 02

保全證據與財產

登記謄本、資金流向、對話紀錄先固定下來;對方有脫產跡象時,同時評估假扣押或假處分的必要性與擔保金。

Step 03

催告與談判

以存證信函確定給付期限、中斷時效並留下紀錄。多數案件在這個階段就能看出對方的態度與後續的可能性。

Step 04

選擇程序

金錢債權且事證單純者評估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;涉及所有權、分割或解約者,直接進入訴訟。

Step 05

訴訟與執行

爭點整理、證據調查、必要時聲請鑑定;取得執行名義後,還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債權才真正實現。

不確定自己的請求權還在不在時效內,或該先催告還是先保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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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ur Approach · 君綸的處理方式

民事案件,由主持律師親自掌握

君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盈君
陳盈君 律師
創辦人 · 主持律師
民國 98 年執業
以刑事辯護與民商事、不動產爭議為主要執業領域

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常常帶著一句「我明明有理」來。有理是起點,但法院看的是請求權基礎、舉證責任與時效——這三件事,往往在委任之前就已經決定了大半。

君綸法律事務所採取案件篩選制度,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、確認核心爭點並掌握策略。曾任東森與家樂福集團法務部主管律師,對合約審閱、交易流程與內部作業有內部視角;在讓與擔保、共有物分割與不動產爭議上長期投入,熟悉登記制度與實務見解的變動。

  • 嚴選案件、全程親辦
  • 起訴前先確認請求權基礎與時效,不先送狀再補理由
  • 讓與擔保與不動產返還案件的實務經驗
  • 企業法務主管資歷,擅長合約攻防與交易流程的還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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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 · 常見問題

常見問題

欠我錢的人不還,我該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告?
看事證與時效。存證信函可以確定給付期限、中斷時效並留下對方的回應,成本低;但若時效將屆或對方有脫產跡象,先保全或直接起訴可能才來得及。順序要依個案決定。
支付命令和起訴差在哪裡?
支付命令屬督促程序,法院不開庭、不實質審查,取得較快,適合事證單純的金錢債權;但對方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即失效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是否走這條路,要看對方會不會異議。
當初為了借錢把房子過戶給對方,現在債還清了要得回來嗎?
這類「假買賣真借貸」的案件,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雙方真意是擔保而非買賣。資金流向、有無利息、房地實際由誰使用管理、價金是否相當,都是法院探求真意的依據,需依個案事證評估。
共有的土地,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怎麼辦?
協議不成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。法院會依土地狀況、使用現況與各共有人意願,決定原物分割、變價分割或以金錢找補,並非一定按各人希望的方式分。
房客欠租又不搬,可以換鎖把他趕出去嗎?
不可以。自行換鎖、斷水電或搬走屋內物品,可能另涉刑責與損害賠償。正確的作法是依契約與民法終止租約、催告返還,必要時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聲請強制執行。
打贏官司就一定拿得到錢嗎?
不一定。判決確定只是取得執行名義,還要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。這也是為什麼在對方有脫產可能時,假扣押的時機通常要落在起訴之前,而不是判決之後。
Next Step

錢要不回來、房子過戶出去、共有土地卡住?

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對方否認,而是時效過了、財產轉走了。先把契約、金流與登記謄本整理起來,由律師確認請求權基礎、剩餘時效與現在該走的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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