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
民事案件的勝負,多半不在誰比較有理,而在請求權基礎、舉證責任與時效。
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是最貼近生活的一類案件: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、共有的土地一人反對就動不了、房客欠租又不搬、當初為了借款把房子過戶給對方,債清了卻推說那是買賣。這些案件的事實通常不複雜,複雜的是它們在法律上該用哪一條請求權去主張,以及還來不來得及。
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,法院不會替當事人找理由,也不會主動調查沒有被提出的證據。同一件事實可以主張契約、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,三者的要件、舉證責任與時效都不同;選擇哪一個、先做哪一步,往往在起訴之前就決定了結果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,從釐清請求權基礎與時效開始,依事證強弱決定催告、保全、督促程序或直接訴訟。
民商事與不動產爭議,常見哪些法律風險?
借款、貨款、工程款、票款的求償,從催告、保全到起訴的順序與時效控管。
存證信函怎麼寫才有用 →
金錢債權的快速取得執行名義,聲請要件、費用,以及對方異議後轉為訴訟的處理。
支付命令怎麼聲請 →
買賣、承攬、委任、加盟契約的債務不履行、瑕疵擔保、解約與損害賠償範圍。
以移轉不動產登記作為借款擔保,債務清償後房地要不回來時的返還與塗銷。
借兩百萬卻被過戶房子 →
買賣價金、瑕疵擔保、履約保證、仲介責任,以及登記與交屋衍生的爭議。
土地或建物共有人意見不一時,協議分割不成後的裁判分割、變價分割與找補。
欠租、押金返還、提前終止、修繕責任、返還房屋與遷讓,含住宅與商用租賃。
抵押權塗銷與實行、地上權與使用借貸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爭議。
有理不等於贏,要看是哪一條請求權
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,法院不會替當事人找理由。以下八個爭點,是這類案件裡最常決定結果的地方。
請求權基礎的選擇
同一件事實常常可以主張契約、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,三者的要件、舉證責任與時效都不同,選錯的代價通常是敗訴,而不是換一個再來。
時效與除斥期間
民事案件最常見的致命傷不是沒有道理,而是太晚。一般請求權 15 年、侵權 2 年、瑕疵擔保與撤銷權更短,起算點如何認定往往就是勝負。
書面之外的真意
契約寫的是買賣,實際做的是借貸;登記的是移轉,約定的是擔保。法院探求真意時看的是資金流向、利息計算、房地使用狀態這些外圍事實。
舉證責任的分配
誰主張誰舉證是原則,但推定與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散在各處。案件送進法院之前,先確認自己要證明什麼,比蒐集一堆資料有用。
保全與債權的實益
拿到勝訴判決卻找不到財產,是民事訴訟最常見的空轉。假扣押、假處分的時機通常在起訴之前,不是判決之後。
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
登記名義與實質權利不一致時,第三人是否善意、有無信賴登記,會直接決定標的能不能要回來。
共有關係的處理順序
分割方法、找補金額、優先承買權、應有部分的處分限制,彼此環環相扣,先談哪一項會影響整體結果。
和解的時點與條件
民事案件多數以和解收尾。差別在於是在保全之後談,還是在對方脫產之後談;條件能不能執行,比金額高低更重要。
先催告、再保全,最後才是起訴
民事爭議的第一步通常不是起訴,而是把事實與單據整理成一條可以說明的時間軸。匯款紀錄、對話、契約、發票、登記謄本各自是片段,串起來才看得出請求權基礎在哪裡、時效還剩多少。
接著是催告。存證信函的作用不只是通知,更是中斷時效、確定給付期限、留下對方的回應或沉默,這些在日後訴訟裡都是證據。金錢債權若事證單純,督促程序(支付命令)常常比起訴更快取得執行名義。
對方有脫產疑慮時,保全程序要走在訴訟前面。訴訟階段的重點則收斂到爭點整理與證據調查——調閱登記謄本與資金往來、聲請鑑定、傳喚證人,多數案件的結果在這個階段就已經定型。
要不回來的那筆錢,從哪一步開始?
釐清請求權基礎與時效
先確認要主張的是契約、不當得利還是侵權,以及時效的起算點與剩餘期間。這一步決定後面所有動作的順序。
保全證據與財產
登記謄本、資金流向、對話紀錄先固定下來;對方有脫產跡象時,同時評估假扣押或假處分的必要性與擔保金。
催告與談判
以存證信函確定給付期限、中斷時效並留下紀錄。多數案件在這個階段就能看出對方的態度與後續的可能性。
選擇程序
金錢債權且事證單純者評估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;涉及所有權、分割或解約者,直接進入訴訟。
訴訟與執行
爭點整理、證據調查、必要時聲請鑑定;取得執行名義後,還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債權才真正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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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98 年執業
以刑事辯護與民商事、不動產爭議為主要執業領域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