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actice · Fraud & Money Mule Defense

詐欺與人頭帳戶刑事案件

同樣一筆匯款,檢察官看到的是犯罪所得;你要說明的,是你當時知道什麼。

詐欺類案件近年在偵查實務上佔比極高,而其中相當比例的被告,並不是詐欺集團的核心成員,而是提供帳戶、代為收付、居間介紹,或在工作過程中經手了某一段流程的人。這類案件的客觀事實往往沒有太大爭執——錢確實進出過這個帳戶。真正需要辯護的,是當事人在那個當下究竟知道什麼、應不應該起疑。

主觀犯意無法直接證明,只能從客觀事實推論:交付帳戶的緣由、有無對價、對價是否合理、雙方的關係、事後的反應。這些事實散落在對話紀錄、求職紀錄、金流明細與時間順序裡,需要在偵查早期就整理出來,而不是等到起訴之後。
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,從警詢、地檢偵查到審判階段,依證據強弱決定爭執犯罪成立、爭執參與程度,或處理和解與量刑。

Case Types · 常見案件類型

詐欺類案件,常見哪些型態?

01
一般詐欺

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、詐欺得利的構成要件與常見爭點。

02
加重詐欺

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、以網際網路或廣播電視對公眾散布而犯之等加重事由。

03
幫助詐欺

提供帳戶、門號、金融卡或協助收付款項,是否成立幫助犯的判斷。

04
警示帳戶與人頭帳戶

帳戶被列警示後的處理、解除流程,以及刑事責任的評估。

警示帳戶怎麼解除 →

05
洗錢防制法

特定犯罪所得的認定、一般洗錢與特殊洗錢罪的區別與辯護方向。

幣商被控洗錢的辯護重點 →

06
車手、收水與提領

被指為詐欺集團外圍成員時,參與程度與分工認定的爭點。

07
偵查階段陪訊

警詢、地檢訊問的陪同、供述策略與筆錄內容的把關。

收到警察通知書怎麼辦 →

08
附帶民事與和解

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求償與賠償、和解時機與量刑的關係。

刑事附民求償與 2 年時效 →

Key Issues · 真正需要分析的爭點

檢察官要證明的不是金流,是你知情

詐欺與幫助詐欺的差別,常常只在一線之間;而那一線,幾乎都落在主觀認知上。以下八個爭點,是這類案件裡最常決定結果的地方。

1

主觀犯意的認定

詐欺與幫助詐欺的核心不是「有沒有發生」,而是當事人「知不知道」。認知程度如何從客觀事實推論,是整個案件的重心。

2

帳戶交付的原因

應徵工作、借貸擔保、代收款項、感情因素——交付帳戶的緣由不同,評價也可能不同,但都需要有紀錄可以支撐。

3

對價是否合理

有無報酬、報酬與勞務是否相當,往往是法院判斷當事人是否「應該起疑」的重要間接事實。

4

交易與商業常規

在商業往來或代收代付的案件中,該行業的實際運作方式是否符合常規,會影響對異常性的評價。

5

被害人陳述的可信度

被害人的指述是否具體、前後是否一致、有無其他證據補強,都可以逐項檢視。

6

通訊紀錄的解讀

同一段 LINE 對話,檢方與辯方的解讀常常完全不同。完整的上下文與時序往往才是關鍵。

7

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界線

參與程度、有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,決定的是刑度級距,而不只是罪名。

8

自白、和解與量刑

認罪與否、和解時機、緩刑的可能性,需要在證據評估完成後再決定,不宜太早表態。

Procedure · 偵查與審判程序

從警詢到起訴,每一步都會留下紀錄

詐欺類案件的起點通常是被害人報案,接著是警方通知到場製作筆錄。這份筆錄會隨案件移送地檢署,成為檢察官評價當事人的第一份材料,也會在日後審理時被反覆引用。

地檢署階段可能再次訊問、進行對質,或函詢金融機構調取帳戶往來明細。此時案件的樣貌大致成形:哪些事實檢方認為已經確定、哪些還在推論,多半可以從訊問的方向判斷出來。

進入審判後,爭點會收斂到少數幾個關鍵事實上。是否聲請調查證據、是否傳喚證人、是否處理和解,都需要在證據全貌清楚之後再決定,而不是憑第一印象。

Process · 案件處理流程

收到通知之後,接下來怎麼辦?

Step 01

確認自己的身分

先從通知書或傳票確認是被告、犯罪嫌疑人、證人還是告訴人。身分不同,應對方式完全不同。

Step 02

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資料

對話紀錄、匯款明細、求職或借貸過程的證據,越早保存越完整,事後常常已經刪除或失效。

Step 03

建立完整時序

把時間、人物、金流、對話整理成一條時間軸,找出哪些事實能證明、哪些只能說明。

Step 04

偵查階段的供述策略

第一次筆錄的內容會跟著案件走到最後。陳述範圍與順序,需要在到場前先想清楚。

Step 05

審判階段的攻防與量刑

爭執犯罪成立、爭執參與程度,或在證據明確時處理和解與量刑,是三條不同的路。

不確定通知書上的身分代表什麼,或該不該自己先去說明?

預約律師評估
Our Approach · 君綸的處理方式

詐欺案件,由主持律師親自掌握

君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盈君
陳盈君 律師
創辦人 · 主持律師
民國 98 年執業
以刑事辯護與金融犯罪為主要執業領域

詐欺類案件的當事人,很多人在委任律師之前已經做過一次筆錄。那份筆錄能不能補救、要不要補救,本身就是需要判斷的問題。

君綸法律事務所採取案件篩選制度,由陳盈君律師親自評估案件、確認核心爭點並掌握策略。案件分析回到事實與證據本身:先確認檢方手上有什麼、能推論到哪裡,再決定爭執的位置。企業法務主管的資歷,在需要整理金流、合約與作業流程的案件中尤其能派上用場。

  • 嚴選案件、全程親辦
  • 偵查階段即介入,不等到起訴才接手
  • 金融犯罪與虛擬貨幣案件經驗,熟悉金流與鏈上證據
  • 企業法務主管資歷,擅長整理交易紀錄與作業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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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 · 常見問題

常見問題

帳戶借給別人,一定會成立幫助詐欺嗎?
不一定。交付帳戶本身不等於犯罪,法院會依交付的原因、有無對價、雙方關係、當事人的認知程度以及事後反應等具體事證綜合判斷,個案結果可能有很大差異。
收到警察通知書,可以不去嗎?
不建議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若拒不到場,警方可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。較妥適的作法是先確認通知書上的身分與案由,準備好之後到場,並視情況委任律師陪同。
第一次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?
視身分而定。若通知書上載明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第一次供述的內容通常會跟著案件走到最後,實務上建議至少先諮詢律師,再決定是否由律師陪同到場。
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,多久可以解除?
沒有一定的時間。解除與否通常與案件進度、是否仍有被害人報案、金融機構與警方的處理程序有關,需要依個案狀況處理,無法單憑天數推估。
已經把錢還給被害人,還會被判刑嗎?
仍需視個案。賠償與和解通常是量刑時會被納入考量的因素,但與犯罪是否成立是兩件事。是否構成犯罪,仍取決於證據與主觀犯意的認定。
被詐騙的人也可能變成被告嗎?
實務上確實會發生。例如自己投資受騙,卻因曾經介紹他人參與或協助收付款項,而被以共犯或幫助犯偵辦。此時的重點在於釐清當事人在整個結構中的實際角色。
Next Step

收到警詢通知,或帳戶突然被列為警示帳戶?

這類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著解釋,而是先確認自己的身分、保全還在的資料,並弄清楚檢方可能從哪個角度看這件事。可先整理現有資料,由律師評估案件目前階段與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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