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 寫訴狀,律師能用到什麼程度?
問題從來不是「AI 能不能寫」,而是「哪一段可以交出去,哪一段不行」。
「用 AI 寫訴狀」這件事,在同業之間早就不是新聞。真正需要討論的是分工:卷證整理、爭點清單、格式體例這類機械性工作,交出去可以省下大量時間;但法律評價、舉證責任的分配、策略上的取捨,以及書狀上那個簽名所代表的責任,都還是律師自己的。
這一頁不談概念,只整理三件事:目前實際可用的範圍、三個真正會出事的風險,以及一套可以直接沿用的工作流程。內容來自實際執業中的使用經驗,也包含踩過的坑。
本頁寫給執業律師、企業法務與事務所助理。若您是當事人,想了解的是自己的案件,建議直接看詐欺與人頭帳戶刑事案件或家事與繼承案件。
哪些事情交給 AI 是划算的?
共同點是:機械性、可驗證、錯了馬上看得出來。這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,工具才真的省時間。
把數百頁的卷證整理成時序表與人物關係,人工要做一天的事,可以先壓縮成初稿。
從對造書狀中列出所有主張,逐項標記已回應、未回應與需要補證據的部分。
產生檢索關鍵字與可能的爭點方向,作為進入司法院系統查詢前的暖身,而不是結論。
書狀的段落結構、標號體例、當事人欄位格式,這類機械性工作最適合交出去。
把金流、對話、事件整理成表格,並標出時間上互相矛盾的地方。
逐段拆解對方的主張與其依據,找出沒有證據支撐或前後不一致的段落。
把冗長的段落改寫得更精確,但實質內容仍必須由律師確認。
涉外案件的外語證物先取得可讀的初譯,再由律師確認關鍵用語。
三個風險,前兩個會出事,第三個最難察覺
以下五點裡,前三項是實務上最常造成實際損害的。第三項尤其危險,因為它不會報錯——它只是安靜地錯下去。
虛構的判決與法條
這是目前最常見、也最致命的問題。模型會生出格式完全正確、但根本不存在的判決字號與法條內容。任何要寫進書狀的裁判,都必須回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逐筆核對原文,沒有例外。
當事人資料與保密義務
把卷證、筆錄、對話紀錄貼進第三方服務之前,必須先確認該服務如何保存與使用這些資料。律師對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,這項義務不會因為使用工具而轉移。去識別化應該是預設動作,而不是想到才做。
把「像書狀」當成「對的書狀」
AI 生成的文字通常結構完整、語氣專業,非常容易讓人降低戒心。但一份讀起來順暢、卻搞錯舉證責任分配或漏掉關鍵抗辯的書狀,比一份文筆普通但論證正確的書狀危險得多。
責任不會因為工具而分擔
書狀上簽名的是律師。工具產生的錯誤,在委任關係與懲戒層面上,仍然是律師自己的錯誤。
過度依賴造成的能力退化
初任律師如果跳過自己整理爭點的階段,長期下來會失去判斷書狀品質的基準——而那正是唯一能夠檢查 AI 產出的能力。
五個步驟,順序不能顛倒
先自己讀完卷
在打開任何工具之前,先自己看過一遍。沒有自己的判斷,就沒有能力檢查機器的產出。
去識別化後再輸入
當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帳號、地址替換成代號。這個步驟做成固定習慣,不要每次重新決定。
要求列出依據,不要只要結論
請它列出主張、依據與不確定之處,而不是直接給一份完整書狀。結論最容易出錯,過程反而有用。
逐筆核實所有引用
每一個判決字號、每一條法條,回到原始資料庫確認。查不到就刪掉,不要試著修正。
律師自己完成論證與定稿
法律評價、舉證責任分配、策略取捨與最終文字,由律師自己完成。工具負責整理,律師負責判斷。
順序之所以重要:跳過第一步,後面四步都失去檢查的基準。
法律工具箱自己做工具的事務所
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
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
君綸法律事務所自行開發並公開提供多項法律工具,包含存證信函產生器、支付命令產生器、案件管理系統與庭期登錄工具,開放律師同業與一般使用者免費使用。
做工具和用工具是兩件事。實際把一個流程拆開、寫成程式、再讓別人用,才會知道哪些環節可以自動化、哪些一旦自動化就會出事。這一頁整理的內容,來自這個過程中累積的判斷,而不是對工具的一般性介紹。
主持律師具科技法律研究所背景與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認證,對資料處理流程與保密要求的判斷,也反映在上述的去識別化原則上。
- 自行開發並公開提供五項法律工具
- 科技法律研究所背景,兼顧法律與技術面
- 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,熟悉資料處理與保密流程
- 虛擬貨幣與鏈上證據案件經驗,長期處理技術型證據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