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張薄薄的粉紅色紙

她在中午午休時收到郵差遞來的信件,粉紅色信封,寄件人是「OO 警察分局」。

撕開信封,裡面是一張A4 大小的「通知書」:要她下週三上午 10 時到警察局OO 偵查隊報到。案由欄寫著「詐欺等案件」,連法條都沒列。

她當下腦中閃過一連串問題——「我犯了什麼?有人告我嗎?我可以不去嗎?要不要先請律師?」她的心跳得飛快,但更可怕的是,她完全不知道接下來的 7 天該做什麼

一、收到警察通知書 = 我已經是被告了嗎?

(一)通知書的 3 種身分

警察通知書是依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所發,但身分有 3 種,差別非常大:

  1. 告訴人 / 告發人:您是「被害人」,警方要您去說明案情。法律地位最有利。
  2. 證人:您「知道某事」,警方要您提供證詞。原則上必須到場,但可以拒絕回答對自己不利的問題。
  3. 犯罪嫌疑人(實務上多寫「被告」):您「被列為涉嫌人」,可能即將被起訴。法律地位最不利。

(二)如何從通知書判讀您的身分

通知書上通常會有「身分」或「案由」欄。如果寫:

  1. 告訴人」或「告發人」→ 您是被害人,放心。
  2. 證人」→ 您是旁觀者,要小心(但仍建議諮詢律師)。
  3. 被告」、「犯罪嫌疑人」、或留白→ ⚠️ 您很可能是嫌疑人,必須立刻找律師。

⚠️ 實務小知識:警方有時故意不填身分欄,讓當事人放下警戒到警局後再「升格」為被告。如果通知書沒寫身分,請當作被告對待。

(三)如果通知書沒寫案由,該不該去?

依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 第 2 項,通知書應載明案由。如果案由欄是空白或只寫「詐欺等案件」這種籠統字眼,您有權:

  1. 致電發通知的警察局,要求補正案由。
  2. 拒絕在不知案由情況下到場。
  3. 若警方仍要求到場,請律師代為發函釐清。

二、收到通知書後的 72 小時黃金應對期

(一)第 1 步:不要急著打電話到警局

很多人收到通知書的第一反應是立刻打電話到警局問:「我到底做了什麼?是不是有人告我?」

⚠️ 這是最常見的錯誤。原因:

  1. 電話內容會被紀錄,您不知所云的回答可能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。
  2. 警方可能在電話中讓您「自首」(在法律上可能減刑,但也可能增加被起訴機率)。
  3. 警方可能告訴您「先到我們這裡釐清就好,不需要律師」——這通常不是好建議。

正確做法:先靜下來,3 小時內不要做任何回應,先去做下一步。

(二)第 2 步:確認案件性質

從通知書、身邊朋友、最近的金流活動,自行整理:

  1. 您最近有沒有跟陌生人有財務往來?
  2. 有沒有借錢、賣東西、收款匯款給特定人?
  3. 有沒有把帳戶、提款卡、印章借給他人?
  4. 有沒有近期跟人發生糾紛?(車禍、消費爭議、感情糾紛)

這些都是常見的「為什麼會收到警察通知書」原因。

(三)第 3 步:諮詢律師(72 小時內)

請律師的時機,越早越好。具體做法:

  1. 電話諮詢(免費):大多數律師事務所提供 15-30 分鐘免費諮詢。
  2. 付費正式諮詢:約 NT$3,000-5,000 / 1 小時,可請律師看通知書、釐清案件、規劃陪偵策略。
  3. 委任律師陪偵:約 NT$20,000-40,000 起跳(依事務所、案件複雜度而定)。

⚠️ 常見誤區:「我只是去做個筆錄,不用請律師吧?。警局筆錄是您第一次的供述,後續審理時很難推翻。一旦筆錄寫錯方向,後面要花 10 倍力氣補救。

三、去警局做筆錄前必做的 5 件事

(一)準備證件 + 影印通知書

  1. 身分證 + 通知書正本(警方會核對)。
  2. 預先影印通知書 3 份(您留 1 份、律師 1 份、備份 1 份)。

(二)請律師陪同(關鍵!)

依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、第 27 條,被告 / 犯罪嫌疑人都有「選任辯護人」的權利——警局做筆錄時律師可在場。

律師陪偵的具體幫助:

  1. 確認筆錄內容無誤(警員打字時可能誤植您的回答)。
  2. 提醒您何時可以行使緘默權
  3. 在警員問「誘導性問題」時提出抗議。
  4. 釐清案件的法律問題,讓您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

(三)整理事件時序

把您能想到的、與案件可能相關的「時間 / 地點 / 人物 / 事件」整理在一張紙上。這份僅供您和律師參考(不交給警察),目的是讓您不會在筆錄中前後矛盾

(四)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

  1. 與相關人的通訊紀錄(LINE、簡訊、Email)。
  2. 匯款紀錄(若有金流相關)。
  3. 行事曆(證明您當時的行為與被指控的不同)。
  4. 證人(可以證明您不在現場、或有合理解釋的人)。

(五)學會 2 個核心權利:緘默權 + 律師權

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,警方在做筆錄前必須告知您:

一、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。<br>二、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。<br>三、得選任辯護人。<br>四、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。

如果警方沒告知這 4 件事就開始問,您可以拒絕回答並要求補正。

四、做筆錄當下的 4 大原則

  1. 不確定的事,就說「不確定」、「不記得」不要猜——任何猜測在後續審理中都可能被當作您的「供述」使用。
  2. 回答簡短,不要主動補充。警員問什麼答什麼,不要說「那我順便告訴您...」。
  3. 不要相信警員的「沒事啦,簽一簽就好。每一份筆錄都是正式的法律文件。
  4. 筆錄打完後仔細看完再簽有錯就要求修正——警方有義務修正錯誤紀錄。

五、可以拒絕做筆錄嗎?(分情況解析)

情況 1:您是犯罪嫌疑人 / 被告

  • 不能拒絕到場(否則警方可申請拘提),但可以全程行使緘默權——也就是「人到、但什麼都不說」。
  • 律師在場可協助引導何時開口、何時沉默。

情況 2:您是證人

  • 原則上必須到場,但可以拒絕回答對自己不利的問題(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)。

情況 3:您是告訴人 / 告發人

  • 嚴格說沒有「必須到場」的義務,但實務上不到場可能導致案件被處分不起訴(不利於您)。

⚠️ 重要:如果通知書上沒寫您的身分,默認當作犯罪嫌疑人處理(對您最不利的情況),避免警局到場後才發現自己是被告。

六、收到警察通知書的常見 FAQ

實務上最常被問到的 6 個問題:

Q1:沒收到通知書本人,可以拒絕到警局嗎?

警方可以口頭通知(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),如拒絕到場,警方可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執行強制拘提。強烈建議到場,並請律師陪同——拒絕到場通常會讓您的法律狀況更差。

Q2:警察通知書可以請家人代理嗎?

不行。被告 / 嫌疑人必須親自到場接受訊問,家人不能代理出席筆錄。律師可以陪同在場,但不能代為回答問題(只能在問題不當時提出異議)。

Q3:做筆錄會做多久?

平均 2-4 小時,複雜案件可能 6-8 小時。建議:

  • 前一天好好休息,避免精神不濟回答錯誤
  • 出門前先吃飯、上廁所(警局內可能不方便)
  • 攜帶礦泉水、必要藥物
  • 約律師在警局門口會合,先做案件最後確認再進去

Q4:做完筆錄就會被起訴嗎?

不一定。警察筆錄完成後,案件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審查。檢察官可能:

  1. 開傳票要您再去地檢做第二次筆錄(這次更關鍵!)
  2. 不起訴處分(罪嫌不足、罪疑唯輕)
  3. 緩起訴(認罪 + 履行條件)
  4. 起訴(進入法院審理)

警察筆錄只是第一道關卡,後面還有很多階段可以爭取。

Q5:律師陪偵費用大概多少?

依事務所、案件複雜度而定:

  • 基本案件:NT$15,000-25,000(單次警局陪偵)
  • 複雜刑案:NT$30,000-60,000(可能含多次陪偵 + 案前討論)
  • 重大案件:NT$60,000 以上(虛擬貨幣、銀行法、毒品等)

⚠️ 請律師陪偵的真正價值是「避免筆錄做錯方向」——一份做錯方向的筆錄,後續花 10 倍費用都難挽回。

Q6:筆錄寫錯了可以要求修改嗎?

可以,而且應該。依刑事訴訟法第 41 條:

筆錄應令受訊問人閱覽或向其朗讀,詢以記載有無錯誤。

打完後警員會交給您閱讀,任何錯字、語意不符、與您本意不同的地方,都應當場要求修改。修改後再簽名。簽名後想反悔就很難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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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結語:筆錄就是您案件的「第一張骨牌」

刑事案件中有句行話:「警局筆錄定生死」。意思是——警局時做的第一次供述,會成為日後檢察官、法官評價您的核心依據

如果筆錄做得不好:

  • 後續就算找律師,也只能「補救」而非「重來」。
  • 您的可信度會被法官打折。
  • 對案件不利的供述,即使後來反悔也很難推翻。

如果筆錄做得好:

  • 案件可能在偵查階段就獲不起訴
  • 即使起訴,後續審理也有清楚的辯護基礎。
  • 您的整段刑事程序會少走很多冤枉路。

我們事務所長期承辦各類刑事辯護案件,從警局陪偵地檢偵查法院審理,均能提供完整協助。如果您剛收到警察通知書,72 小時內諮詢律師是您能為自己做的最重要決定。

歡迎透過下方 LINE 或電話聯繫,讓我們為您評估通知書背後的案件性質與應對策略。

(本文為法律觀念說明,案例情節已綜合改編,不影射特定個案;具體案件之認定請以個案事證並洽詢律師為準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