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份藍色封面的報告
法庭上,檢察官把一份約 30 頁的藍色封面報告擺在證物桌上。報告封面寫著「Chainalysis Reactor Analysis」,內頁是密密麻麻的英文圖表、地址叢集圖、風險評分等資料。被告律師被問到:「對檢方提出的這份鑑定報告,有何意見?」
絕大多數律師此時的答覆是:「無意見」、「請鈞院依法審酌」、或「我們認為這份報告的內容應由檢方舉證」。
但這份報告,真的無法挑戰嗎?
實務上,Chainalysis 報告的結構性弱點不少,只是大多數律師沒有相關訓練,也不知道從哪裡切入。本文就從技術層面 + 法律層面,拆解這份報告可以怎麼挑戰。
一、Chainalysis 到底是什麼?為什麼檢警都用它?
(一)Chainalysis Reactor 的技術原理
Chainalysis 是美國一家成立於 2014 年的區塊鏈分析公司,客戶遍及全球 70 多國的執法機關。其旗艦產品 Reactor 的核心邏輯是:
- 抓取鏈上交易:將比特幣、以太坊、USDT 等鏈上交易資料抓進資料庫。
- 地址叢集分析(Address Clustering):透過共同支付(Common Spend)、找零(Change)等啟發式演算法,推論「哪些地址屬於同一個錢包主體」。
- 標籤化(Tagging):將已知的交易所、混幣器、犯罪地址加上標籤(例如「Binance」、「Tornado Cash」、「Ransomware」)。
- 風險評分(Risk Score):依據鏈上連接關係,計算每個地址的「風險指數」。
(二)台灣檢警引進 Chainalysis 的歷史
台灣檢警機關近年已陸續使用 Chainalysis 等鏈上分析工具。實務上,Chainalysis 報告幾乎已成為虛擬貨幣案件的標準鑑定文件——尤其在 USDT 詐欺、洗錢、銀行法案件中。
(三)Chainalysis 報告的證據強度等級
雖然檢方常把 Chainalysis 報告視為「鐵證」,但它在法庭上的證據強度其實是分層的:
- 第 1 層 — 鏈上事實:「A 地址轉了 X 個 USDT 到 B 地址」這類鏈上原始紀錄,證據力最強。
- 第 2 層 — 地址叢集推論:「A 地址跟 C 地址屬於同一個錢包」這類演算法推論,證據力中等(可能誤判)。
- 第 3 層 — 風險評分:「A 地址 Risk Score 75 分」這類Chainalysis 內部評分,證據力最弱(黑盒算法)。
辯護律師的工作,就是質疑 Chainalysis 報告中哪些主張屬於第 2、3 層,讓法院認知這些主張的不確定性。
二、Chainalysis 報告的 4 大結構性弱點
(一)地址叢集(Address Clustering)的判斷錯誤
Chainalysis 用「啟發式演算法」推論哪些地址屬於同一個錢包。但啟發式 ≠ 確定性。常見錯誤:
- CoinJoin 干擾:如果幣流經過 CoinJoin 混幣協議,Chainalysis 的叢集推論可能完全錯誤。
- 多簽錢包誤判:多個用戶共用的多簽錢包,可能被誤判為單一主體。
- 冷錢包整合掃:用戶把多個冷錢包資金歸戶,可能被誤判為「多人協作」。
實務挑戰方式:詰問鑑定人「這個地址叢集是基於哪個啟發式規則?有多少不確定性?」
(二)風險評分(Risk Score)的算法黑盒
Chainalysis 的 Risk Score 是公司內部商業秘密——既不公開演算法,也不接受外部審計。實務上,辯方可主張:
- 該分數不可被獨立驗證,違反刑事訴訟法上「鑑定可重現性」原則。
- 該分數受Chainalysis 商業利益影響(該公司服務美國執法機關,有「保守給高分」的誘因)。
- 該分數的訓練資料可能含有偏誤(如某地址過去曾接近混幣器即被標為高風險)。
(三)Cross-chain 追蹤的不確定性
當交易跨越多個區塊鏈(BTC → ETH → BSC → Tron),Chainalysis 必須仰賴橋接協議資料來「拼湊」幣流路徑。但跨鏈橋接:
- 並非所有橋接都被 Chainalysis 完整覆蓋。
- 跨鏈訂單可能被錯誤匹配(A 用戶的賣單匹配到 B 用戶的買單)。
- DEX(去中心化交易所)的資料採集涵蓋率,遠低於中心化交易所。
(四)時間戳的精度問題
虛擬貨幣案件中,「何時收到、何時轉出」是關鍵——影響「明知」與「過失」的認定。但 Chainalysis 報告中的時間戳:
- 是區塊打包時間,不是用戶實際下單時間(可能差幾秒到幾分鐘)。
- 不同區塊鏈的時區基準不同(BTC 用 UTC,部分 L2 鏈用本地時間)。
- 節點同步延遲可能讓報告中的時間順序與實際不符。
實務上,有些案件的「明知」認定,完全建立在「被告在某筆異常交易後仍繼續收款」——但如果時間戳本身有誤差,這個認定基礎就動搖了。
三、實務上挑戰 Chainalysis 報告的 5 大策略
(一)聲請鑑定人到庭詰問
依刑事訴訟法第 166 條,辯護人有權詰問鑑定證人。實務上,可向法院聲請:
聲請傳喚出具該份 Chainalysis 報告之鑑識人員到庭,就鑑定方法、依據、可重現性接受交互詰問。
(二)申請另案鑑定:Chainalysis vs TRM Labs vs Elliptic 怎麼選?
依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之 1,當事人得自行聲請鑑定。實務上最強而有力的反擊,就是用「競品報告」打「檢方報告」。
Chainalysis、TRM Labs、Elliptic 三大鏈上分析公司的差異
| 項目 | Chainalysis | TRM Labs | Elliptic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成立年 | 2014 | 2018 | 2013 |
| 總部 | 美國紐約 | 美國舊金山 | 英國倫敦 |
| 強項區塊鏈 | BTC / ETH / USDT(全面) | DeFi / 跨鏈追蹤 | BTC / ETH(歐洲合規) |
| 地址叢集精度 | 高(但黑盒) | 中(演算法部分公開) | 中-高 |
| 訴訟可重現性 | 低(商業秘密) | 較高(部分演算法可解釋) | 中 |
實務上怎麼運用「另案鑑定」?
- TRM Labs 的優勢:演算法相對透明——TRM Labs 提供「Chain Abuse」資料庫,其判斷邏輯部分公開,對於需要「可重現鑑定」的法庭來說,證據力反而比 Chainalysis 高。
- Elliptic 的優勢:歐洲合規視角——若案件涉及跨境(尤其歐盟),Elliptic 的標籤系統可呈現「Chainalysis 沒有的角度」,例如某地址在 Chainalysis 是「高風險」但在 Elliptic 是「中性」,這個差異本身就是辯護論點。
- 開源工具反證:用 Bitquery、Dune Analytics、Etherscan 等完全免費的鏈上分析工具,將 Chainalysis 報告的「基礎事實」逐一重現——只要任何一筆鏈上紀錄重現失敗,整份報告的可信度就動搖。
- 學術鑑定:如果學術單位願意可委請其出具學術立場的鑑定意見書。學術鑑定的優勢是「不為任何商業利益服務」,法官接受度高。
(三)以開源工具反證
實務上完全免費可用的反證工具:
- Etherscan / BscScan / Tronscan:可直接查驗鏈上原始紀錄,確認 Chainalysis 報告的「基礎事實」是否正確。
- Breadcrumbs.app:可視覺化追蹤幣流,對照 Chainalysis 的叢集推論。
(四)以實務經驗挑戰演算法
從我們承辦的多起虛擬貨幣案件中,Chainalysis 報告在台灣法庭上常見的「可能的挑戰點」包括:
跨鏈追蹤的不確定性(USDT 跨鏈轉移時的地址叢集可能誤判)
DeFi 互動的覆蓋限制(Uniswap、PancakeSwap 等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資料不完整)
時間戳的精度問題(尤其影響「明知」與「過失」的認定)
(五)詰問 KYT 報告的依據資料來源
許多 Chainalysis 報告引用「已知」、「標籤化」的地址作為核心推論基礎:
- 該標籤的來源是什麼?(政府公告 / 媒體報導 / Chainalysis 自行判斷?)
- 該標籤上次更新是何時?
- 同一個地址在其他鏈上分析工具(如 Elliptic)是否有相同標籤?
四、可能的 3 個質疑點
- 「鑑定人是否可重現此份報告?」
- 「能否提供 Chainalysis 演算法的技術白皮書,證明其方法已被學術同儕審查?」
- 「在這個叢集中,如果剔除某地址 X,結論是否仍成立?」這 3 個問題的價值在凸顯 Chainalysis 報告的科學侷限性。
〈延伸閱讀:幣商被控詐欺、洗錢、組織犯罪三罪,為什麼全部無罪?〉這篇我們有更具體的勝訴策略分析。
五、結語:技術問題,需要技術型律師
虛擬貨幣案件之所以難辯護,不是因為法律條文難——洗錢防制法、刑法詐欺罪都不是新法。難,是難在有沒有能力理解、挑戰那份藍色封面的技術報告。
如果您或您的當事人正面對 Chainalysis 報告作為主要證據的案件,越早諮詢、越早挑戰、可重現性的窗口就越寬。
歡迎透過下方 LINE 或電話聯繫。
(本文為法律主觀的觀念參考,案例情節已綜合改編,不影射特定個案;具體案件之認定請以個案事證並洽詢律師為準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