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不是只有「動手」才算。很多人忍到最後才知道,法律其實一直有工具可以保護你。這篇把保護令講清楚,讓你在最需要的時候知道怎麼求助。

一、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?家暴只有動手才算嗎?

(一)不是只有身體暴力

除了肢體傷害,精神暴力(恐嚇、辱罵、控制)、經濟控制,以及跟蹤騷擾,都可能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範圍。

(二)不是只有「夫妻」之間

保護對象包含配偶、前配偶、同居伴侶、直系或旁系親屬等家庭成員;不是只有婚姻中的兩人。

二、保護令有哪幾種?多久會下來?

(一)緊急保護令——最快

情況急迫時,由警察、檢察官或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,法院原則上會在受理後 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)。

(二)暫時保護令——審理期間先擋

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,先提供保護。

(三)通常保護令——最完整

經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,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,失效前可以聲請延長,每次延長也是 2 年以下(第 15 條)。

三、保護令可以要求對方做到哪些事?

常見的內容包括:禁止繼續施暴、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;命對方遷出住居所、遠離你與孩子的住家、學校、工作場所;暫時酌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會面方式;命對方給付扶養費或租金;以及命對方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。

四、怎麼聲請?需要律師嗎?要花錢嗎?

(一)向家事法院聲請,且免裁判費

保護令的聲請免徵裁判費(第 10 條)。可以自己聲請,但涉及子女親權、財產或案情複雜時,有律師協助會更完整。

(二)先把證據留下來

驗傷單、傷勢照片、對話紀錄(LINE/簡訊)、錄音、報案三聯單、證人等,都是重要證據。

(三)緊急時的求助管道

危急時直接撥 110;需要諮詢與社工協助可撥 113 保護專線。提醒:違反通常或暫時保護令,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。

五、拿到保護令之後,往往還有下一步

保護令能先擋住危險,但很多人接著要面對的是離婚、子女監護權與扶養等問題。把安全和後續一起規劃,才不會顧了一頭、漏了另一頭。

結語:求助不是示弱,是保護自己與孩子

面對家暴,最重要的是先確保安全,再談後續。保護令能在法律上劃出一條對方不能跨越的線。君綸法律事務所陳盈君律師專辦家事案件,若你正身處其中,歡迎預約諮詢,我們陪你一步步把安全與權益守住。

若你或身邊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,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,或於危急時撥打 1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