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iminal Defense · 偵查階段
收到警詢(偵查)通知書,第一次筆錄前該做什麼
偵查階段說過的話會留在卷裡,走到最後一審都還在
多數人不是當場被帶走,而是先收到一張通知書——警詢通知書、到案說明通知書,或地檢署的傳票。上面寫著案由、機關和到場時間,但沒有寫你現在是什麼身分、該講什麼、不講會怎樣。
第一次筆錄的內容,通常會跟著案件走到最後。偵查中說過的話會留在卷裡;之後若要更正,法院往往會先問為什麼前後不一致。在開口之前先把處境弄清楚,比事後補救容易得多。
君綸法律事務所由陳盈君律師親自了解案情、說明程序與可能的走向,再由你決定要不要委任。
Situations · 常見情況
四種常見的情況
01
收到警詢或到案說明通知書
最常見的一種。通知書上會記載案由、到場的機關與時間,以及你的身分。這代表還有時間準備——先確認身分與案由,再決定到場時怎麼陳述。
04
已經做過一次筆錄
筆錄做完才覺得哪裡不對。這時候的重點會從「怎麼說」轉成「已經說了什麼、還能怎麼補充或澄清」。愈早整理出已經留在卷裡的內容,可以處理的空間愈大。
Scope · 服務範圍
律師能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
01
先確認你的身分
通知書上寫的是被告、犯罪嫌疑人,還是證人、關係人,決定了你在程序中的處境完全不同。這是到場之前第一件要弄清楚的事。
02
陪同到場
在場、對不當的訊問方式提出異議、在筆錄簽名之前確認記載與你的意思一致。筆錄一旦簽了,要改就難了。
03
不保證結果
不會承諾不起訴,也不會承諾不被羈押。能承諾的是把案件實際的處境、對你有利與不利的部分,以及可能的走向都講清楚。
04
不會幫你編說法
辯護是把對你有利的事實與法律上的評價整理出來,不是幫你想一套故事。說法前後對不上,在偵查階段最容易被看穿。
FAQ · 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通知書上寫的是「關係人」或「證人」,也需要找律師嗎?
偵查中的身分不是從頭到尾固定的。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到場說明後,因陳述內容而轉為被告的情形在實務上並不少見。較妥適的作法是先確認通知書上的案由與機關,再決定到場時要如何陳述。
可以請律師代替我去做筆錄嗎?
不行。通知到場的是你本人,律師的角色是陪同在場,不是代理出席。律師能做的是在到場前把處境與程序講清楚,到場後在旁協助,並確認筆錄記載與你的意思一致。
律師陪同到場的費用怎麼算?
依案件類型、到場的機關與次數報價。諮詢時會先把收費方式與涵蓋範圍說明清楚,你再決定要不要委任。不會在還沒了解案情之前就給一個數字。
已經做過一次筆錄了,現在才找律師會不會太晚?
不會白費,但處理方式會不一樣。重點會從「怎麼陳述」轉為「既有的陳述留下了什麼、後續要怎麼補充或澄清」。愈早把已經說過的內容整理出來,可以處理的空間愈大。
來諮詢要帶什麼?
通知書本身最重要,上面記載了案由、機關與你的身分。另外把相關的對話紀錄、匯款或交易明細、契約與雙方往來的書面帶齊。資料齊全,律師在有限的時間裡才判斷得準。
Next Step
到場之前,先把處境弄清楚
把通知書與手上的相關資料整理好,由陳盈君律師親自了解案情,說明你現在的身分、程序會怎麼走,以及可能的方向。諮詢採預約制,可先以 LINE 留下案件大致情況與你方便的時段。